企业重组、兼并、改制房屋产权登记


企业重组、兼并、改制房屋产权登记

企业重组、兼并、改制房屋产权登记

服务对象

单位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96号)、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9号)、《建设部关于印发<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建住房[2000]201号) 等。
需提供材料
双方书面申请;房屋所有权证;双方协议书;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(国有企业兼并、重组、改制,须有体改委文件、资产重组领导小组文件等;集体企业改制,须有职代会决议等);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(需核实副本原件);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被兼并企业的相关文件;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因改制而作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;契税完税(或免税)证明;营业税完税(或免税)证明;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
服务程序
申请人提交资料→受理窗口收件→相关业务科室审核→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出票→收费窗口收费→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发证
前置条件
纳税申报
服务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
服务地点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10-12号窗口)
承办部门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受理科、公产管理科、登记发证科等
联系电话
86279185、86279131
收费依据
川价费[2002]238号、成价费[2002]288号、成府发[2002]9号、川价费[2002]51号、川价字费[1999]65号、川价字费[1998]139号。
收费标准
登记费(住宅 80元/套、非住宅 240元/宗〈取得方交〉);手续费(住宅6元/平方米〈失去方和取得方各交一半〉、非住宅0.49%×评估价〈失去方和取得方各交一半〉);共有权证书证费(如需领取共有权证,书证费为10元/本)。
注意事项
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,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(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件章)、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。

 

来源:成都市房产管理局

2009-01-09 返回
本信息由“一起来”房产地图网负责编辑整理。
站内搜索

快捷入口

广告位

关于我们 | 中介加盟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房产营销 | 媒体报道 | W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