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坐落街道、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


房屋坐落街道、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

房屋坐落街道、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

服务对象

个人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9号)、《建设部关于印发<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建住房[2000]201号) 等。
需提供材料
书面申请;房屋所有权证;公安部门出具的街道、门牌号变更的证明;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
服务程序
申请人提交资料→受理窗口收件、审核→受理窗口出票→收费窗口收费→受理窗口发证
前置条件
服务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
服务地点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15-26号窗口)
承办部门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受理科等
联系电话
86279185、86280012
收费依据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注意事项
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,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,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(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),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。

 

来源:成都市房产管理局

2009-01-09 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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