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查档


单位查档

单位查档

服务对象

单位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》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9号)等。
需提供材料
1、国家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查档,凭本单位介绍信、执行公务证及受理案件凭证查档;
2、自管产单位查档,凭本单位房屋所有权证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查档;
3、拆迁单位查档,在拆迁许可证范围内,凭单位介绍信、拆迁许可证复印件、经办人拆迁工作证查询相关档案;
4、房管系统查档:
(1)市属各区及所属房管所因行政管理内部查档,须开具区属房管部门的介绍信,按本区属管辖范围查档,宗教房管所(包括天主教、基督教、道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)查档等同房管系统查档要求。
(2)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有关档案(如公产、经租产、代管产等)由于业务需要,只能由本处和房管系统查阅,凡涉及落实政策,应找各区局落办处理,确需查档必须经区局有关部门加盖公章,方可查阅;
5、他项权利人查档,凭本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、他项权证、书面申请查阅抵押房产资料。
服务程序
申请人向24—29号窗口提交查档申请及相关资料→工作人员在审查后出具查档缴费凭证→凭缴费凭证到22号窗口缴费→凭盖章后的缴费凭证到21号窗口领取复印的档案资料
前置条件
服务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
服务地点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24-29号窗口或17-18号窗口)
承办部门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籍科(房地产档案馆)等
联系电话
86279381、86279382、86280053
收费依据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(价费字[1992]130号);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档案局(川价字非[1996]11号);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档案局(成价发[1996]110号)
收费标准
查档费(100平方米以上,400元/卷;100平方米以下,100元/卷);复印费(A3纸0.9元/张;B5纸0.5元/张);保护费(0.1元/张)。

 

来源:成都市房产管理局

2009-01-09 返回
本信息由“一起来”房产地图网负责编辑整理。
站内搜索

快捷入口

广告位

关于我们 | 中介加盟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房产营销 | 媒体报道 | W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