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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查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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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查档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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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单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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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》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9号)等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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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材料 |
1、国家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查档,凭本单位介绍信、执行公务证及受理案件凭证查档; 2、自管产单位查档,凭本单位房屋所有权证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查档; 3、拆迁单位查档,在拆迁许可证范围内,凭单位介绍信、拆迁许可证复印件、经办人拆迁工作证查询相关档案; 4、房管系统查档: (1)市属各区及所属房管所因行政管理内部查档,须开具区属房管部门的介绍信,按本区属管辖范围查档,宗教房管所(包括天主教、基督教、道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)查档等同房管系统查档要求。 (2)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有关档案(如公产、经租产、代管产等)由于业务需要,只能由本处和房管系统查阅,凡涉及落实政策,应找各区局落办处理,确需查档必须经区局有关部门加盖公章,方可查阅; 5、他项权利人查档,凭本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、他项权证、书面申请查阅抵押房产资料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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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程序 |
申请人向24—29号窗口提交查档申请及相关资料→工作人员在审查后出具查档缴费凭证→凭缴费凭证到22号窗口缴费→凭盖章后的缴费凭证到21号窗口领取复印的档案资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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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置条件 |
无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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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时间 |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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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点 |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24-29号窗口或17-18号窗口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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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部门 |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籍科(房地产档案馆)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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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86279381、86279382、86280053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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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|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(价费字[1992]130号);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档案局(川价字非[1996]11号);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档案局(成价发[1996]110号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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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查档费(100平方米以上,400元/卷;100平方米以下,100元/卷);复印费(A3纸0.9元/张;B5纸0.5元/张);保护费(0.1元/张)。 | |
来源:成都市房产管理局